滚动新闻

中考加分符合哪些条件加分「低保低边认定标准放宽」

云南省曲靖市中考照顾加分条件及审核实施细则

一、十九种少民(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十九种少数民族指文件规定的我省十九种少数民族考生,材料必须提供全户人员简况表。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属应届毕业生②民宗部门签章证明所属少数民族。

二、农村彝壮(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7分)

农村彝壮指具有农业家庭户口的我省彝族、壮族考生。材料必须提供全户人员简况表,如父母户口和考生户口不在同一户的,还必须提供父母的户口证明.父母户口必须有一方为农业户口,如父母户口均为非农业户口不予加分,考生户口性质必须是随父母或父或母。属农转城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农转城证明,证明必须写清楚农转城时间。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户籍部门认定户口性质③民宗部门签章证明所属少数民族。

三、贫困村、民族村少数民族(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本地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贫困村、民族村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民族村、贫困村、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必须属“四千人以上世居云南省少数民族(25种)”。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和孩子在同一户口薄并居住在上述地区。此类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简况表,村委会居住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就业证明。如属村民小组的考生必须在当地派出所或者村委会出具居住在此村民小组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村民小组证明必须和文件相匹配,如地名和派出所出具的地名同音或完全不相同,派出所必须出具证明说明。属农转城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农转城证明,证明必须清楚农转城时间。考生户籍地与父母户籍、工作单位地不一致的不符合加分政策。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户籍部门认定户口性质③民宗委签章证明族别。另附由村民委员会及乡镇签章证明家长考生居住地。

四、教师子女(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教师子女考生加15分)

教师子女加分条件必须在相关文件指定的贫困村、少数民族乡(村)工作十年以上且至今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材料必须提供考生的全户人员简况表,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中心学校证明,证明必须清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现工作地点及父(母)子关系。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签章。另附证明(乡镇中心学校签章及及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开据证明考生家长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本地少数民族从事教学工作单位及时间)。

五、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我市范围内一级高中公办生加7分,报考我市范围内其他高中加15分)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条件是考生必须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且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农转城五年内的非农业户口)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合同。材料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独生子女光荣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全户人员简况表,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务农证明。属农转城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农转城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农转城时间。如双方只有一方的光荣证,属于遗失的由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单亲家庭属领养必须提供领养证明,如果领养证遗失的必须有村委会出示证明;属父母离异后才办理的,除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亲的离异证;属孤儿的必须有村委会出具证明。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户籍部门认定户口性质③县(市)区计生委签章签字属农村独生子女。

六、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加15分,公安英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加7分)。

此类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简况表,烈士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如考生本人户口和上述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证明不了子女关系的),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考生和烈士或残疾军人的亲子关系。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证书出具部门对证书的真实性给予证明。

七、归侨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7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加15分)

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情况表,归侨人员证明。如归侨人员户口和考生户口不在同一户的,还必须提供父母的户口证明及全户人员简况表,相关单位必须提供归侨人员和考生的关系证明,如不能提供子女证明,不能加分。如属于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还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及户口证明。

审查表盖章处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侨办签章。

八、见义勇为(获省、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分别加15分、10分、7分)

九、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高中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考生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10%的标准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军区级、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按考生生源地当年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5%的标准加分)。

审查表必须有①毕业学校签章证明考生属应届毕业生②由军人团级政治部出据证明考生与军人的亲子关系及军人驻防地③由军人师政治部出据证明考生与军人的亲子关系及军人驻防地。另附由师、团政治部出据证明考生与军人的亲子关系书面证明及军人驻防地。

特别注意:1.盖章处必须有经办人签名。2.要交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上需要有户头、户主、学生、父亲或母亲的页面,若学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册上(户号不同),则有几本上交几本,还需要有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3. 农村彝壮照顾加分和贫困村、民族村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以及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必须有农业户口证明。4.网上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比如民族、考生类型等填写错误)不能办理照顾加分,请网上报名时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正确。